吴英副厅长在全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莱阳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7年8月26日)
同志们:
  我们今天这个会议,目的有三个:一是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使我省的房屋登记与国家《物权法》的规定顺利对结,按物权法要求,在我省建立新的房屋登记制度;二是学习并推广莱阳等市房屋登记的先进经验,使我省的房屋登记更加规范化;三是讨论研究和部署我省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交易和中介市场的管理的工作意见和措施,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当前我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情况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这几年来我省的房地产产权产藉管理发展较好、较快,好的方面主要表现为:
  一是登记逐年规范化。我省在97年建设部出台《关于颁发和制作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建设部178号文件)后,从98年开始统一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从2001年12月开始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对产权产籍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2003年开始,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在全省进行产权产籍规范化管理活动,到目前我省已有29个县市达到省产权产籍规范化管理,有9个市县达到建设部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从人员上看,全省产权产籍管理人员中已近90的人员经过培训,实现持证上岗。
  从登记条件上看,全省多数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固定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一条龙的交易市场,产权管理基本实现微机管理,有些市县还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省政府要求17个大城市都要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青岛、威海、烟台、莱阳、文登、诸城、肥城、邹城、济阳、莒县等一批城市的档案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是登记数量逐年增大。全省每年平均发房屋权属证书100万个,其中去年发了97万个证,房屋登记件数92万多件,有近100多万房屋档案相应进行了立档或变更。去年未已登记的房屋总面积9亿多平方平,登记面积达到12、77亿平方米(含注销、转移和抵押登记)。其中二手房转移登记近2800万平方米38.5万多件,房地产抵押登记1.2亿平方米25.6万多件。在房屋由财产转为资产的过程中,房屋登记是市场交易的非常重要的环节。
  三是登记开始向农村扩展,农民的房地产权力意识逐年增强。从我省情况看,除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市县都开展了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登记发证工作,虽然发展不平衡,但发展前景很好。其中搞得好的如文登、诸城、章丘等城市农民积极要求房屋登记,文登、诸城的农村房屋已有85%进行了登记。预计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农村房屋的登记还要进一步扩大。
  同志们,《物权法》的实施,将对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国家和省将根据物权法修改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据建设部有关信息,国家《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都在紧锣密鼓的修改之中,其中《房屋登记办法》共9章99条,已征求了全国各省和各大城市的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早作准备,提前与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对接。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作了很多新的规定,改变了过去的一些认识,提出了很多新的登记项目。比如《物权法》要求政府要建立《登记薄》并由登记机构管理;《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我们过去强调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权力人的唯一合法凭证”已过时了,从10月1日起就不能再讲了。按物权法的规定,我们要开展很多新的工作,比如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地役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和异议登记等,都是我们过去没有开展过的。《物权法》的颁发对我们是挑战又是机遇。所以我们在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中,除了房地统一登记制度、登记收费等有关重大的问题,需经建设部甚至国务院进一步做出法律性、政策的规定外,凡已经明确的问题我们现在就做。
  随着物权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今后还将有很多未知的新课题不断地出现。物权法的实施,加强了公民对不动产的法律意识,人们将会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甚至充分利用自己的不动产而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对停车位、不足两米二的单独使用的建筑物、房改房及商品房的住房维修金是否要登记等等。很多新的课题将等待我们去研究、去解决。当前我省在产权产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产权产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房屋登记是权力人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来宣示权力人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房地产交易和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政策性强,技术性高,这要求我们的房屋登记工作人员要熟悉房地产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法、物权法等十几部法律及众多部门规章和政策。但是我们在对有关县市的检查中发现,我们有些窗口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淡薄,甚至认为房地产登记发证是一种中介行为,有的则认为登记发证是行政审批,有些城市对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有的窗口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
  二是少数城市仍然存在行业不正之风,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产权产籍管理的收费、程序及时限,国家都有规定,但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利用权利,或与本单位的中介企业串通,收所谓“办证加快费”,有的强行评估、强行测绘,加重群众负担。有的政企不分,本身是登记机构的负责人,同时又是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群众来登记,交易市场上先找到的是办证的中介机构,是自己给当中介。个别工作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章房屋、临时房屋、甚至没有房屋的也发给房产证,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最后被绳之以法。
  三是产权管理与交易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体制不规范:个别城市产权产籍管理与房地产交易未实行一体化。相互扯皮,因体制不顺造成登记发证时间长,给群众带来困难。区里审了报市里审;交易监理处审了房管局再审,建设部规定初始登记是5天,有的一个月还发不下证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承诺成了一张废纸。2、办事程序不规范,不能按建设部的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电子触摸屏成了摆设,群众要跑多个窗口,跑多次腿才能办好登记。3、是收费不规范,个别地方强行评估,强行测绘,甚至变相强行收中介费;4、缮证和建档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编号不规范、栏目内容填写不规范、专用印章不规范、附图不规范。如有些市、县的房产证附图用施工图代替分户平面图;测绘单位印章没有资质等级,使附图不具法律效力;已拆除的房屋仍登记在新发的房产证上,不按规定填写房屋用途,甚至将房屋用途填写成“门卫”、厕所、消毒车间、更衣室等。5、建档不规范。在档案管理上,不按规定建档,乱堆乱放,个别县、市的档案库房成了杂品仓库,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一问三不知。
  四是个别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经济条件差,一天发不了几个证,又没有别的收入,工资都难以保证,产权产籍计算机管理程度不高,有的整个房管所只有一台旧计算机。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在政府中的位置低,政府领导不重视。
  二、学习先进典型,努力开展产权产籍管理新局面
  今天我们向大家推荐了7个产权产籍管理好的先进典型,其中有4个典型单位作了发言。这7个典型单位的共同特点都是实现了产权管理、市场交易一体化,理顺了产权市场管理体制,实现了进一次门交一个资料到场二次(来去各一次)规定时间内登记、取证的目标;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实现数字化,使房地产交易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产权登记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一是达到了正确引导消费的目的。群众只要打上这几个市县房管局的名字,既可出现他们的网络,然后既可上网查询当天的商品房、二手房平均价格、当天的交易量及当天可供出售的商品房屋和平均价格、房屋位置、户型等有关情况,从而为群众购房提供了可信的指导意见,特别是莒县的信息系统还与联通公司达成协议,在办完房产证后5秒内既自动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当事人。二是为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可信的数据。有关领导或部门可以从系统的内网中真接打印出一天到一年有关的统计报表,及有关的供求关系,为拆迁补偿、税费征收剩提供了真实的参照数据,实现了信息共享;三是为企业投资提供了可信的参照数据,各类房地产企业可以能过信息系统了解有关的供求关系、销售价格等有关情况。四是推动当地了房地产业发展,为社会做的贡献大,在政府中的地位高,在群众中的威信高。典型市县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断探索勇于进取。这几个市县的局长及登记中心主任都是学者型的领导,思维活跃,善于学习,敢于创新。如莱阳市董局长、交易市场的李主任等人为深入了解物权法,亲自到北京听专家上课。肥城房管局长年坚持周六学习制度不变,强化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把每个职工培训出多面手;这几个典型单位为搞好房屋登记,有关科长、交易中心主任等专业人员多次带着自己的问题,南下南京、无锡、常州、杭州、成都,北上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全国先进城市,对口学习,回来后针对外市的先进经验写出考察报告,对自己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先进单位相比较,我们有的县市领导自己长期不外出学习,也不叫有关业务人员外出学习,满足于守摊子,处心于争位子,沉醉于碰杯子。
  二是把钱用在刀刃上。这几个典型城市都建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局域网和信息系统,产权产籍管理的计算机程度都很高,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莒县自己研发的产权管理系统甚至得到省科技厅的科技三等奖。这些成就都是需要很强的经济实力才能办到的。但是像济阳、莒县这样的小县、穷县、农业县也能取得如此成就,其原因就是他们能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他们在办公楼、乘车等方面不乱花一分钱。而在房地产业管理的基础---产权产籍管理上舍得花钱。
  三是整肃纪律,强化行风建设,全面发展。
  先进单位的普遍开展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意识的教育,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为职工做出榜样。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严禁推诿扯皮和贪污受贿行为。如邹城市开展创新服务理念,树立新时代房管工作者新形象活动。多次组织有关业务人员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到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场办理房产证手续4万多户,多次上北京、济南、山西、陕西、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为个别房屋权力人办理签字手续;为老弱病殘给予特别服务;还与邮政局联合,开办了房产证快递业务等。这7个先进单位,不仅在房地产管理行业上是典型,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各方面都是市、县党委、政府、工、青、妇等有关部门的先进典型。
  这次现场会议向大家推荐的7个典型,都是县和县级市。其中文登、邹城、诸城是省和市的老典型,莱阳、肥城、济阳、莒县是最近几年才涌现出的新典型。只所以选择县和县级市作典型,并叫全省所有县和县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及登记中心的同志都来听一听、看一看,是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差距、县市差距很大,有些同志会对自己的工作落后从经济上找出很多理由。 而选择经济条件不同的县、市作典型,有更大的说服力,可以使经济发展不同的县市找到自己的差距和学习的榜样。
  这7个市、县在经济发达程度上基本上分成三个层次:一是莱阳、文登、诸城等市是沿海发达城市,我省沿海发达县、市要向他们看齐;二是肥城、邹城等是中西部的内地城市,我省的大部门分中等发达的县、市要向他们看齐;三是济阳和莒县则是农业县和欠发达县市的榜样,欠发达县市要努力向莒县、济阳看齐。
  县和县级市能够做到的,设区的大城市更应当能做到,特别是济阳县和莒县,一个是经济欠发达的小县、穷县,一个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农业穷县、财政穷县、小县能做到,设区大城市更应当做到、做好,做不好没有任何理由。
  这次会议前,很多县、市积极要求增加与会人员,但因莱阳市接待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大家要求,又因会议时间短,有很多经验也没有来得及向大家进一步介绍。但会后大家还可以留下来进一步学习参观,还可以组织对口业务人员到先进单位进行学习交流,我们只是给大家牵线搭桥,创造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
  三、今后我省产权产籍管理的任务及要求
  建设厅要求:未来三年内(在2010年前),我省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要都要达到莱阳、文登、诸城的水平;中等发达的县市要达到肥城市、邹城的水平;欠发达县市要达到济阳、莒县的水平;设区大城市要达到青岛市的水平。17个设区城市和所有县级市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其中要有25%的单位达到全国先进单位。各县、市和设区大城市要瞄准自己学习的目标,奋力拼搏。
  近期要做到:
  要按《物权法》的要求尽快建立房屋登记簿,登记簿应当以政府的文件正式启用。要将商品房合同备案向房屋预告登记并轨(个别城市建设局还要向房管局移交这项工作),并尽快按物权法的要求开展新的登记项目。
(一)要继续开展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活动。当前我省以有29个县市达到了规范化管理单位,有9个城市达到建设部规定的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今年又有14个县、市申报规范化管理单位,有5已达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城市向建设部申报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但仍有少数大城市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到目前为止,一个规范化单位也没有。希望这几个城要迎头赶上。
为了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建设部还将于今年8月底到9月底对过去达标的和今年新申报的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和复检。希望过去已经取得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今年新申报先进单位的要做好准备。
  要把创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以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依托,争取财政资金,建立各县、市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并与所属大市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并网。
  要进一步规范房产证的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从10月1日开始虽然不再是房屋权力人的唯一合法凭证,但仍然是权力人的一个重要证明,针对我省《房产证》目前存在的编号、填写内容、专用印章和附图四不规范的情况,各大城市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要对本市及所属各县市的房产证的编号、填写内容、专用章的形式和盖印位置、附图等有关内容按建设部的规定进行规范,准确、清楚地填写房产证各个栏目和符合规范的附图。
个别城市要尽快按建设部规定改变体制,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二)要把房地产市场做大做强。
  把房地产市场做大做强不但是我们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取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
  扩大房地产市场要堵住零星建设的口子。要坚决执行国务院今年24号文件精神,制止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建住房。扩大房地产综合开发,尽量便所有房屋建设都进入综合开发这个大市场。
扩大房地产市场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半壁江山。要完善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把房屋租赁市场搞活。将管理延伸到各个社区、居委会、中介机构、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由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税务、计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租赁协管联动机制。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小区和街道分别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及时掌握租住人员情况。通过政府来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房屋租赁、暂住登记、税收征管、计划生育、劳动社保、治安防范、消防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落实到基层,实现以房管人、人房通管。
要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针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特点,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统一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之中,实现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动态化智能化管理。
  要提高租赁管理的服务质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租赁双方能够通过租赁登记备案得到实惠,积极主动地配合租赁管理,交协调有关部门将租赁证书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暂住户口的凭证之   一,提高租赁登记备案率。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情况,测算、制定并定期公布不同时点、结构、用途出租房屋的市场指导租金,作为税费征管的依据。
  扩大房地产市场要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向农村发展,当前首先要加强村镇房屋的权属管理。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适应目前城乡互动,人口互迁的特点,树立“大房产”和现代化管理观念,逐步把房地产权属管理扩大到农村。我省文登、诸城、章丘等市在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方面已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可参照他们的经验先易后难,先城中村,再郊区、再乡村,积极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当前首先要把“城中村”的房屋权属管理搞好。
(三)要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各类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虚构买卖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发布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制度。要继续推进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将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坚决制止各种乱评比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房地产广告,规范房地产展会市场。任何部门、单位、和民间组织对住宅小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的评比、排序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省建设厅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禁止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举办各种房地产评比。
  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人员的管理。
  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评估机构的办公场所、估价师数量、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脱钩情况、《估价报告》质量、机构的估价业绩。对出具虚假材料、虚假《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要撤销其估价资质。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是县和县级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与所属的估价机构彻底脱钩。目前我省共有房地产评估机构290多家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仍有个别主管部门未有自己所属的评估机构脱钩,并找出各种理由拖着不办。还有一些房地产工作人员向估价机构出借自己的估价师证,或到估价机构入股,参与估价机构的经营。从建设厅今年查出的36名公职人员担任估价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事例中,有19人是建设或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其中有县房管局副局长、规划局副局长,区房改办副主任、大市的交易副中心主任,或房管科长,县拆迁办主任等,有个机构甚至用刑事犯罪分子的注册证来充数,并担任法人代表。建设厅决定:到今年年底,凡主管部门与评估机构不脱钩的,不但要撤消其估价机构的资质,而且对主管部门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建设部的要求在媒体上曝光。今年1—7月份,建设厅在对违规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处理问题上,虽然没有公开宣传,但却果断撤销了6家违章机构的资格,并对10家申报资格的机构不予许可,其中对8家弄虚作假及违反行业道德的机构提出了警告。从05年底开始,建设厅已不再直接审批冠“山东、齐鲁”字样的所谓省直属中介机构,而是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市,希望各市充分利用离得近、看得清的特点,管好自己地盘上的中介机构,对违规企业要严格处理,不要雨声大雨点小:一是要坚决执行国家规定的与估价机构脱钩的政策,二是不得垄断当地的房地产估价市场,不得拒绝外地的估价机构进入当地市场,但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备案制度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四)要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房地产统计报表,并能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相关统计指标分析、处理各项业务数据。房地产管理工作由建设局和房管局中共同管理的个别城市要特别注意房地产统计工作,要搞好协调,相互配合,不能只争权力,不干工作。
  建设厅于05年底转发了建设部《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的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文件有十个报表,涉及产权管理和市场交易的有四个报表,其中有房屋概况报表、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报表、房地产交易情况报表和中介服务统计基层报表。除房地产交易情况报表为季报外,其它三张报表均为年报,上报时间是三月,建设厅要在每年的三月底前报到国家建设部。按照建设厅的规定各地应当在在2月底前报把这几张表报上来。但除青岛、滨州外,其他十五个城市都不及时,也不准确,有的多次修改,甚至出现逻辑错误。希望其他城市要向青岛、滨州学习,争取今年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报表。
(五)要加强行风建设。要采用公示栏、宣传、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办事程序、收件范围、办事时限和收费标准。继续开展承诺服务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投诉案件尽快处理。要强化员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观念的转变,自觉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全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对工作人员的监督,争取群众评议评价。
  个别登记机构负责人同时又担任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的,要马上脱钩,不准变相以中介机构的身份为自己收取中介费用。也不准与本单位的下属机构相串通,为自己或下属机构谋取利益。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廉洁自律,防止违法犯罪。
(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每个县市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的特点,除建设厅要抓各个不同层次的典型外,每个设区城市都要有自己的典型。无论富县、穷县,大县、小县,只要有一个侧面,那怕只有一个亮点,我们都要予以肯定并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特别是我省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设区市更加注意发现、推广自己的典型。每年都要组织所属县市的登记交易中心开个会,互相参观、介绍、学习,有条的可以到外市、外省对口参观学习。外出参观不能游山玩水,事前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提问。回来后要写出报告,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七)要克服困难,开创新局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要改变观念,努力工作,努力推动当地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只有发展,经济才能好转,才能有钱干事业。县里建设局、房管局(处、所)的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要多到先进单位学习,要主动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物权法》和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定出分阶段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设区城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的管理指导。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检查,还将根据我省实际出台一些政策性规定。
  四、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今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提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于8月7日以国发[2007]24号文件印发。
8月24-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24号文件精神,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行研究部署。会上,曾培炎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郭兆信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介绍了我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经验做法。24号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住房保障政策做了重大调整: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省级政府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政绩考核。
  二是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要求东部地区2008年底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是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并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有差别的补贴标准。
  四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由5%左右提高到不得低于10%,并采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给予支持。
  五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六是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七是加快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八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近期将专门召开会议,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并将印发有关贯彻落实意见。建设厅目前正在根据国务院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初步想法是:一是深入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年内所有市、县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凡提出申请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今后三年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量保持在40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继续完善整治政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居住区整治,加快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通过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4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后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24号文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对文件确定的“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2007年底前,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要抓紧着手研究,尽快开展工作,确保在国家确定的时限内完成。
  同志们,我省房地产业方兴未艾,我们的事业前程无量。特别是国家《物权法》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于10月1日实施后,及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过程中将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开拓、去创新。我们既面临着挑战,又面临机遇。我们要向莱阳等先进典型那样,紧紧把握机遇,战胜挑战,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莱阳会议参观现场
 
吴英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