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英
(2005年12月14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下午好!今天,省房地产业协会召开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上午,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焕彩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对全省房地产业及协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此为指导,积极推进新一届房协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服务。此次大会选举我为新一届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是大家对我的信任,我将与各位副会长、秘书长一起,恪尽职守,努力工作,搞好协调服务,把本届房地产业协会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不辜负大家的重托。
目前,已临近年底,又正值“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的更替。借此次会议之机,我们一起对2005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对2006年工作重点进行研究安排。下面,我讲两方面情况。
一、2005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5年,全省房地产系统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是安康居住工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鲁发[2005]19号),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列为党和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开局,为工程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认真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省里部署,各地从今年初起开展了中等、低和最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9月以来,根据国家建设部、民政部部署,又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青岛市将住房状况调查范围扩大到全体市民,由分管市长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拨出300余万元专项资金,并组织了万余名调查员实施入户调查,确保基础数据准确。青岛的做法,省建设厅及时向全省做了宣传推广,建设部领导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其他城市也都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调查工作开展。目前,各地的两项调查工作都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数据汇总和上报。在此,希望各地会后进一步抓好上报工作落实,尚未按省要求上报这两项调查结果的,要确保于12月19日前完成上报。
——超额完成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任务。〖HT3F〗年内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是韩寓群省长代表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我们把确保完成这一任务作为全省建设和房地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及时下达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政府同意,与各市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明确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量化指标。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克服土地指标紧、恢复用地审批晚等不利因素,积极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10月份,全省施工面积达到632.5万平方米,提前完成了全年任务;竣工167.5万平方米,销(预)售206.9万平方米。省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现已提交省法制办审查把关,争取尽快提请省政府审定,以政府规章发布实施。日照市从当地实际出发,在不改变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货币直补改革,变“暗补”为“明补”,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市场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收到了较好效果。曾培炎副总理及我省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都曾对日照做法做出批示,建设部也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经济适用住房座谈会,重点听取日照汇报,既给予了积极肯定,也明确了进一步调整完善的方向。
——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鲁发[2005]19号文件要求,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年初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要求,全省17个设区城市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最近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检查中,我们也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目前,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济宁、莱芜、聊城、淄博、德州、日照、东营、滨州12个城市已建立起此项制度,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解决了9800余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住宅与房地产业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
——及时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办发[2005]26号文下发后,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对房地产形势分析的汇报,研究确定了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并在全省会议上对调控工作做了部署。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省政府鲁政办发[2005]39号文发各地执行,明确了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财政厅、地税局及时公布了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省建设厅还下发文件,对全省建设(房地产)系统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和鲁政办发39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调控原则。近年来,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虽然保持了较快发展,但与南方省市相比,投资规模还明显偏低,房价也较为理性,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量偏低是当前市场的主要问题,房价上涨幅度较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等问题仅在少数城市存在。从山东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我省在调控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作为调控工作重点,并将保持房地产投资增幅的基本稳定、防止大起大落作为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6月,国家七部门对我省及济南、青岛两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部署、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省所做的工作,国家检查组给予了高度评价。
——积极推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我省按照国办发26号文件的规定,引导各地将明确销售价位、建设标准作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控制土地成本和销售价格,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今年,青岛市先后拿出三块土地,在限定房价的前提下招标出让,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居民定向销售,受到了普遍欢迎。济南市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面积达160万平方米的田园新城,也正在运作之中。
——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国家实施房地产市场监测的40个重点城市,济南、青岛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下大力气进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并通过了建设部的考核验收。青岛市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制度,实现了销售信息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虚构买卖合同、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哄抬房价及一房多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调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1-10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39.7亿元,同比增长37.1%,增幅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比今年5月回落14.6个百分点;商品房竣工和销售面积分别增长33.4%、39.8%,其中商品住宅竣工和销售分别增长38.3%、46.9%,销售增幅明显高于竣工;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316.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9%,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9.5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200.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2%,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商品房空置面积3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51.9万平方米,比2004年底分别减少96万平方米、55.1万平方米。
(三)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快
——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省建设厅、省发改委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审批制度,强化拆迁计划管理。今年全省审批下达拆迁项目1039个,总规模981.8万平方米;其中,新拆迁项目756个、626.9万平方米,去年结转项目283个、354.9万平方米。对个别拆迁矛盾突出、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所需拆迁外,其他拆迁未予审批。各地以拆迁计划为依据,加强监管,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不许实施拆迁。
——扎扎实实做好拆迁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为做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第二阶段工作,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先后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四次调度会议,布置工作,了解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年下发通报8期,每季度通报各市案件办理进度,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检查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派出12个督查组,对中央及省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截至目前,国家交办的148件拆迁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因拆迁问题进京到省上访量也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着力规范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信访工作的通知》,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拆迁信访“八项原则”,大力推行“三公开”和“四合法两到位”,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努力建立规范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组织了拆迁管理及《信访条例》培训班,邀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及省信访局领导做专题报告,对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中进行有关法规政策培训,提高依法从事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工作的自觉性。根据建设部部署,在全省开展了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积极组织安置住房建设。推广章丘市安置住房建设经验,完善房屋拆迁保障体系。要求各地把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根据住宅拆迁规模,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建设计划,先建后拆,重点解决好城市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所需的安置用房,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目前,济南、潍坊、聊城、菏泽等市已先后开展了安置住房建设,“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拆迁机制逐步建立,对化解拆迁矛盾、维护被拆迁居民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和规范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率进一步提高
——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加大缴存力度,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省监管办召开座谈会,分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偏低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推进贷款业务开展。截至10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421.4万人,缴存总额556亿元,余额367.7亿元,比2004年底分别增加112.9亿元、65.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54.8亿元,余额107.6亿元,比2004年底分别增加51.6亿元、31.7亿元,增幅分别为50%、41.8%;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29.3
,比2004年底提高4.2个百分点。
——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17个设区城市除淄博、德州外,均已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全省批准成立分中心26个,管理部108个。为推进淄博、德州两市的机构调整,省监管办做了大量工作,赵克志副省长也专门做出批示,要求两市加快机构调整进度。最近,根据建设部部署,省建设厅再次向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做好机构调整工作。
——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检查,通过自查自报,共检查核实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326笔,38.8亿元,其中银行间购买280笔,15.8亿元;证券市场购买46笔,23亿元,未发现管理中心与金融机构签订国债托管协议或委托理财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各市管理中心立即停止了在证券市场的国债购买;对已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的国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清理。截至10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余额27.9亿元,比2004年底减少13.5亿元。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项目贷款清理也取得新进展,当年回收1.1亿元,尚余4.6亿元没有收回。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省监管办认真贯彻《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管理中心的行政监督和考核,引导中心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各市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分三批参加了建设部举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和法规政策。组织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广东、福建考察学习,学习外省市在住房公积金法规建设、机构调整、资金监管、风险防范方面的先进经验。
(五)着力完善法规规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
——颁布实施《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为依法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结合山东实际,对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交付使用条件、预售许可审批程序、预售资金监管、买卖合同、销售方式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配合《条例》实施,省建设厅与济南市共同召开《条例》贯彻落实座谈会,并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省人大时立军副主任出席座谈会和宣传活动,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HT3F〗省建设厅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金标准由原来的最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把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城市。按照新的资质标准,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换证工作。结合年检,督促原已取得开发资质、但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抓紧完善条件,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根据《规定》降低或撤消其开发资质。
——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认真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资质审批,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妥善处理新、老标准的衔接问题。
(六)积极推进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大城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将城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实施,全面立体整治。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烟台的旧城区和旧住宅小区改造、济南的背街小巷整治及青岛、济南的平改坡等,都搞得有声有色,对改善群众居住质量,靓化城市景观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烟台市旧城区和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荣获了联合国人居署颁发的2005年“联合国人居奖”,成为我省继威海之后又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省建设厅会同省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并以地方标准发布,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和范围提供了参考依据,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继续开展物业管理达标考评。年内又有19个物业管理项目通过了国优考评,66个项目通过了省优考评。目前,全省累计有149个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457个项目获得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康居示范工程试点和住宅性能认定,住宅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全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今年,为充实住宅产业化工作力量,省建设厅决定,在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加挂省住宅产业化中心的牌子,作为省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从事与住宅产业化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济南、青岛、淄博等市也先后成立了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住宅产业化中心成立以来,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住宅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受到了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的表扬。
——大力推进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配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对济南雅居园小区进行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对济宁冠亚星城、青岛海尔东城国际等项目进行了评审。目前,全省共有国家康居示范项目9个,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对提升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发挥了示范作用。
——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先后对济南世纪佳园、淄博世纪花园、菏泽南华康城、聊城城市主人、德州信誉·新湖春天等26个住宅建设项目开展了性能认定预评,建筑面积近350万平方米。经认定终审,济南三箭吉祥苑成为我省第一个通过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的住宅小区。
回顾2005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展,房地产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影响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进展不平衡,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完成情况较差,尚有5个设区城市未按要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房屋拆迁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城市规划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拆迁问题较突出;三是淄博、德州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部分城市机构调整工作尚未完全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清理回收任务仍然较重;四是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不健全,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匮乏,推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难度较大;五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和住宅产业化水平偏低,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仍需提高,缺少精品项目和品牌企业;六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城中村违规开发改造问题比较突出,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不落实、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不清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做好2006年住宅与房地产各项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当前,省建设厅正在深入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制定实施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研究2006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2006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妥善处理拆迁矛盾、科学实施宏观调控、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进节能省地住宅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又快、又好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是抓紧编制和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依据已完成的住房状况调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情况,科学编制安康居住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尽快付诸实施,保持不同类型住房建设的合理比例,增加适应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住房供应。
二是继续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6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与今年基本持平。对明年建设计划的申报、审批工作,省发改委、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将于近期下文进行部署。各地、重点是大中城市,要结合今年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理确定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着手做好建设项目的筛选和计划上报的准备工作。在明年的建设工作中,不能只满足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多少,要更加关注实际竣工多少、向低收入家庭供应多少,象青岛那样将开工量和竣工量向社会公布,自我加压,确保落实。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环节,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要严格把供应对象控制在低收入家庭,防止将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化;要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时限,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销售管理,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把中签摇号和选房关,不得由企业操控销售或暗箱操作。
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试点。省建设厅将根据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赵克志副省长的有关批示,结合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座谈会精神,按照“发放租赁补贴支持租住住房”的思路,帮助日照市对现行货币直补做法做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选择3-5个市、县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试点城市应该是有持续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市场化程度较高、房源相对充足、房价水平相对稳定且房价收入比相对合理、补贴标准容易控制、享受对象相对较少的中小城市。各市会后要及时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具备上述条件的市、县在征得政府同意后,可以主动报名参加试点。
四是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按要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尚未实际操作的城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落实。为确保完成2007年年底前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保障到位的工作目标,各地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要在设区城市全面建立和继续完善的基础上,着力在所辖县(市)推行此项制度,力争2006年年底前对全省60%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现廉租住房保障。
(二)科学实施宏观调控,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一是保持适度的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正确处理调控和发展的关系,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做到两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对众多行业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能否持续较快发展,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和质量。2006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预计为20%,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应基本与此保持同步,住宅与房地产业继续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保持适度的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要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努力实现投资规模增幅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贯彻落实《开发条例》和《销售条例》为契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虚构买卖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发布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问题。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房地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除济南、青岛两市外,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积极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要建立健全市场研究分析及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准确判断市场变化趋势,为正确引导市场发展、科学实施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与变化情况,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四是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已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通过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各地要及时适应政策调整,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和供应,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省建设厅计划于明年适当时机召开现场会议,推广青岛等城市的经验做法,推进全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五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继续深入贯彻鲁政发[2002]22号文件,清理制约二级市场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简化上市程序,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业务,多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预售资金专户储存,切实保证预售资金安全。
(三)加强源头治理,依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的长效机制。配合省人大对现行拆迁条例进行修订,从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健全拆迁安置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方面加以调整,更好地维护被拆迁居民利益。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最近,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将对2006年全省拆迁计划上报审批工作进行部署,拆迁规模继续控制在2005年规模之内。继续推行“三公开”、“四合法两到位”,坚持拆迁信访“八项原则”,认真落实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结案暂行办法》和《结案息访工作指导意见》,规范结案条件和程序。继续开展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考核,规范管理机构拆迁管理行为。
二是继续做好集中处理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对已办结但尚未息访案件,开展必要的回访,做好耐心细致地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息诉息访,确保“人不回流”。加大中央、省交办案件的处理力度,对近期交办的重点拆迁信访案件,落实包案领导,制定办结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按时按要求结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排查调处今年以来的进京到省集体访、重复访案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案息访,巩固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果。
三是加大安置住房建设力度。当前旧城改造和城市拆迁任务较重,适合被拆迁居民购买能力的房源短缺。要在今年部分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大力推广安置住房建设,按照“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切实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建设力度,确保被拆迁户得到妥善安置。
四是规范城中村拆迁改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各地对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的改造开发步法不断加快。由于相关法规政策尚不完备,在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改造中,缺乏政策指导,部分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规开发、扰乱房地产开发秩序、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等问题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了不少上访。要结合省拆迁条例的修订,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系统调研,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政策,使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集体土地拆迁改造进入依法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化,加快节能省地住宅建设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住宅建设和使用的高效率、高质量、低消耗、低污染的根本途径。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宅产业化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尽快制定实施山东省《住宅产业化实施方案》、《住宅产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住宅部品认证管理办法》、《一次性装修到位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贯彻国家住宅产业化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山东省《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住宅产业化推广应用成套技术和部品、产品目录》等技术规范。争取到2007年年底,初步建立起住宅产业化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全面推广住宅性能认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将住宅性能认定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之一。这一规定为我省全面推广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经济性能指标及节能省地指标为重点,推广住宅性能认定。争取到2006年年底,全省新建住宅性能认定率达到30
。
三是进一步抓好康居示范工程。争取到2006年年底,每个设区市都有1-3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对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其在节能省地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康居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及住宅生产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产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是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和太阳能利用一体化。鼓励建设和销售成品房,推广一次性装修到位。在康居示范工程和住宅性能A级以上项目中,要全面推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加大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工作力度,新建小区原则上都要集中安装太阳能设施,改善住宅节能效果。
(五)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步伐。《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各地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请省政府研究,争取尽早下发执行。
二是全面完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淄博、德州两市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和省领导批示立即着手进行机构调整,今年年底前一定要调整到位,这项工作决不能再拖下去了。其他城市机构调整没有完全到位的,都要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调整,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整工作。
三是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按照建设部统计口径,我省目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到60
,扩面的任务还很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特别是对外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各类社团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优质便捷的服务,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办理缴存登记且有能力交缴、但不正常交缴的单位,要严格按《条例》规定,督促限期交缴;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交缴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专项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修房支出的长期住房储金,权益属于职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用。作为代管人,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对人民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风险防范,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及保值增值。存在违规发放项目贷款及挪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收回资金。
五是努力提高个人贷款使用率。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相比差距更大,成为制约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发展的瓶颈。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加强对住房消费的支持。
六是完善监管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考核和行政监督,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设区城市要加强公积金管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发挥决策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和监管措施,完善同城监督机制;管理中心要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目前,我省只有济南、青岛、东营、威海、临沂5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省建设厅、建设部联网,其他城市相对滞后。各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快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2006年年内17个设区城市全部实现与省监管系统的对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六)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
一是做好省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省建设厅已提请省人大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06年地方立法计划,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争取尽早颁布实施,将我省物业管理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将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由省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投票权数等事宜加以明确,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建管脱节等问题。各地对《条例》制定的好建议、好意见,请及时与我们沟通,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推进住宅物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省济南、青岛、潍坊等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下一步,要以贯彻建设部即将下发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契机,按照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在全省加快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争取2006年年底前全省17个设区城市全部建立此项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要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提高缴存、使用和监管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收好、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三是继续加大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烟台等市经验,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对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整治改造步伐,完善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为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率。
四是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鼓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招投标进行双向选择,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机制新、效益好、规模大、信誉佳的品牌企业,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举办好住宅与房地产十年成就展暨首届住宅产业博览会,正确引导住房消费
为全面展示“九五”、“十五”期间住房建设成就,规范房地产会展秩序,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省建设厅将于2006年4月举办“山东省住宅与房地产十年成就展暨首届住宅产业博览会”。为举办好这次展会,省建设厅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多次召开各地主管部门参加的筹备会和调度会,反复研究完善筹备方案,了解各地筹备工作进展,并于近期下发文件进行了正式部署。大部分城市对此次展会非常重视,筹备工作做得积极主动,有的城市还反映分配的展位不足,要求追加。但也有个别城市存在畏难情绪,筹备工作进展不快,还有4个设区城市至今未按要求明确展会的具体责任部门。对此次展会,省委宣传部也非常支持,与省建设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成功举办这次展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作好各项筹备工作。要积极组织品牌房地产企业和名优楼盘参展,保质保量地完成招展任务。要协调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重点宣传展会的主题思想和十年成就,宣传国家和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宣传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精心策划,精心布展,各展区、展位的设计制作要充分体现大会的主题思想,做到主题鲜明、形象生动、亮点突出、特点显著,力争把本次展会办成一次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盛会。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不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估价和中介机构等企业的代表。借此机会,我对全省房地产企业提几点希望,供大家参考:一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严格自律,争创诚信企业品牌,树立房地产企业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抓住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尽快壮大企业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培育一批房地产骨干企业。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挥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住宅建设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参加住宅性能认定和康居示范工程试点,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和太阳能利用一体化,以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为依托,不断提高住宅科技贡献率和劳动生产效率,为实现住宅建设和使用的高效率、高质量、低消耗、低污染做出积极贡献。四是积极参加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十年成就展暨首届住宅产业博览会。此次展会,是对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成就和房地产企业实力的一次集中展示。展会期间,还将评选表彰全省房地产开发30强企业和诚信房地产企业。希望大家珍惜这一树立形象、展示实力的难得机会,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认真准备,共同把这次展会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