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问答/公 有 住 房

 

1、为什么要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2、哪些是不宜出售的公用住房?
3、什么人可以购买公有住房?

4、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
5、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成本价包含哪些因素?
6、新建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价如何测定?
7、为什么向高收入家庭售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售房实行成本价?
8、哪些职工可申请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9、为什么售房要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
10、出售公有住房的面积如何计算?
11、为什么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规定面积标准内的公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2、职工个人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或采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的,为什么不能享受一次付款折扣?
13、为什么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4、为什么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也归个人所有?
15、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住房的产权有何不同?
16、为什么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获得部分产权?
17、为什么以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进入市场进行产权再交易时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8、为什么已出售的公房都要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
19、如何明确已出售公房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按原标准价已购房的职工怎样才能获得全部产权?

 

1、为什么要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GO TOP

通过出售公有住房,一是有利于搞活存量住房,加快回收资金,促进住房建设;二是有利于带动租金改革;三是有利于减轻国家和单位的负担;四是适应了城镇居民购房置业的要求;五是有利于促进住房机制转换。

2、哪些是不宜出售的公用住房?

下列公房一般不宜出售:(1)无合法证件的公有住房;(2)有产权争议的公用住房;(3)已经政府批准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有住房;(4)严重损坏房、危险房;(5)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公用住房;(6)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公用住房。具体范围由各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3、什么人可以购买公有住房?

职工购房需具备的条件应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具有城镇常往户口的职工,均可申请购买公有住房。

4、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                                                                 GO TOP

商品的市场价是指由商品价值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因素制约的价格。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布的《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92]价费字384号)的规定,及国家关于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定,住宅的市场价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等。

5、什么是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成本价包含哪些因素?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是指各市(县)按照建造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而测定的价格。根据《决定》的规定,成本价应包括:(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级非营利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5)管理费;(6)贷款利息;(7)税金。

6、新建公有住房的平均成本价如何测定?                                                            GO TOP

各市(县)测定平均成本价,一般依下列原则取值:(1)征地拆迁补偿费以二处以上有代表性的

新征地发生数取值;(2)勘察设计费依当地政府规定的取费定额取值;前期工程费按二处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实际发生的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取值;(3)建安工程费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取值;(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按二处以上有代表性的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实际发生额取值;(5)管理费按上述(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1-3%取值;(6)贷款利息按当地建设银行提供的本地区商品住宅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结合当地单位自建房的情况确定;(7)税金按以上(1)至(6)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计征办法确定。

7、为什么向高收入家庭售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售房实行成本价?

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一方面作为生活消费资料,应像电冰箱、彩电一样,纳入家庭消费范畴,逐步实现按个人经济支付能力和需求购买或租住住房;另一方面作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政府应为每个家庭提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住条件。住房作为社会问题,世界上众多国家或地区都采取了一种相近的政策措施,即对中低收入家庭由政府给予某种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获得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的住房,而高收入家庭则到市场去购、租住房。借鉴上述作法,《决定》中规定,向高收入家庭售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售房实行成本价。

8、哪些职工可申请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GO TOP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需具备的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情况具有城镇常住房口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现役军人、居民中的中低收入者,均可向工作所在单位或现住房屋产权单位申请以成本价购买现住成套公有住房或新公有住房。

9、为什么售房要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

住房建成后,由于地段环境、市场供求、建造费用等多项因素的变化,住房本身的价值也会随之变代。因此,应该通过评估确定出售时的合理价格。对那些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住房,按简单的比例法成新折扣确定的出售价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应进行严格的评估,然后再确定出售价格,这样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10、出售公有住房的面积如何计算?                                                               GO TOP

出售公有住房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由该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共同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为二分之一水平投影面积)组成;分滩的共用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组成。

11、为什么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规定面积标准内的公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与市场购房相比,价格差别很大,原因是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为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建设住房或向这些家庭出售住房时,政府或企业都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补贴。职工家庭每多买一次住房,就会多享受一次政策扶持或补贴,相对其他职工的利益就不平衡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会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因而,《决定》规定,每个职工家庭只能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一次。

12、职工个人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或采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的,为什么不能享受一次付款折扣?

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或采取分期付款的职工,其贷款或分期付款的房价款部分享受了房改政策性贷款的低息待遇,因此,就不能重复享受一次付款的折扣政策。

13、为什么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GO TOP

市场价格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并反映商品供求关系而形成的一种价格。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个人负担了全部费用,所以产权归个人所有。

14、为什么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也归个人所有?

成本价是按照实现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而实行的价格。为了有利于住房市场的发展和交易主体的确定,在完善市场管理的前提下,《决定》规定,以成本价出售的公房,产权也归个人所有。

15、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住房的产权有何不同?                                                    GO TOP

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都归个人所有,但在处分权和收益权方面有以下区别: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并以职工自住为目的,所以规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16、为什么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获得部分产权?

标准价是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因难的市(县)依据职工的承受能力确定的决策价格。由于标准价与市场价和成本价之间存在差距,为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决定》规定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购房人只获得部分产权。

17、为什么以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进入市场进行产权再交易时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GO TOP

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中均未包含土地的使用价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按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交易价格中包含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向政府补交。相应地,出租所购住房的收入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也属国家所有。

18、为什么已出售的公房都要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

《决定》指出,已出售的公房均须按照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这是在综合分析了全国公房出售的现状后,根据发展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要求提出的,明晰住房产权,可以切实地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各地已出售的公房实际售价,绝大多数示达到规定的成本价水平,而《决定》中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这样,凡未达到成本价购买的公房,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就可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产权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

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形成,职工将已购买的住房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时,必然会涉及到个人收益的分配,这里也有一个个人拥有产权比例的问题。

三是原标准价毕竟是房改起步阶段国家的决策价格,低于市场价。如果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会有人利用房屋产权政策的不完善,倒卖已出售公房,从中牟利有而引起社会不满。因此,明确出售公房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避免和防止倒买倒卖已出售公房,是完全必要的。

四是在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民事行为中,必然会出现各种纠纷。如果房屋的产权比例不明确,在处理时,就会缺乏政策和法律的依据。

19、如何明确已出售公房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按原标准价已购房的职工怎样才能获得全部产权?             GO TOP

凡1994年1月1日前出售的公房,其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的计算应按《决定》规定的成本价构成因素测算出购房当年的成本价,其售价占当年成本价的比重,即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

对按原标准价购房的职工, 在按购房当年成本价及利息补齐价款后,即可取得全部产权。补交的利息标准及补交办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可按照目前的成本价和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继续购买属于单位的那部分产权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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