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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类别: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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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03-1-14 16: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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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提出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新建住宅以经济房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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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在13日召开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提出,今年我国住宅建设将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开发过热苗头,建设部将于今年在大中城市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制度。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要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等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条件、购房面积标准及超面积的处理办法。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比例,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对未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办法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的城市,不得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继续鼓励有自用土地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所建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说,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将是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措施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制度,2003年上半年,建设部将完成房地产预警系统体系研究,并在5至6个城市试运行;年底前,在35个大中城市和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推广使用。各地要以预警体系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引导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
建设部还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开通部、省、市三级联通的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便于消费者投诉和查询,并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等。
摘自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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